

# 对象存储 US3 服务等级协议（SLA）

Genesis Cloud US3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规定了Genesis Cloud向客户提供Genesis Cloud US3对象存储服务的一般性服务等级指标和服务注意事项。本协议是《Genesis Cloud用户协议》、《云服务法律声明及隐私条款》的补充。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如点击确认同意《Genesis Cloud用户协议》）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条款文本，存有不一致之处，以双方盖章文本为准。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阅读后，如果继续使用US3服务，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并同意受其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您可以选择不使用US3服务。

## 1、术语和定义

1.1 服务周期：服务周期是指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自然月（从自然月第一日的00:00至自然月最后一日的24:00）。用户首月的计费周期自开通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

1.2 月度服务费用：指用户的某个项目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中使用的某地域US3对象存储某类存储类型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客户一次性支付多个月份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

1.3 有效请求：参照：对象存储 API 简介，对象存储服务端收到的数据类API请求视为有效请求。

1.4 失败请求：HTTP状态码为5XX的请求和因为US3服务故障导致用户正常请求不能到达US3服务器的请求。

1.5 有效请求与失败请求的统计过程中，均不包括以下请求类型：

1.5.1 获取Bucket列表、列表查询产生的失败请求；

1.5.2 镜像回源超时的请求；

1.5.3 Callback超时的请求；

1.5.4 客户的对象存储域名受到恶意攻击发起的请求；

1.5.5 生命周期和跨区域复制后端异步处理的失败请求；

1.5.6 采用不适当的访问模式导致请求被US3限制的错误请求（HTTP状态码503）；

1.5.7 因客户端网络问题或公网物理网络链路不稳定使请求不可达导致失败；

1.5.8 未通过身份验证和鉴权失败的请求或欠费停服状态下的请求；

1.5.9 由US3服务提前通知发起的合理升级、变更、停机而导致的错误请求或服务不可用情况。

1.6 每5分钟错误率：每5分钟错误率是指由US3服务返回的失败请求数占这5分钟内用户请求数的比例。每5分钟错误率 = (每5分钟失败请求数 / 每5分钟有效请求数) × 100%

1.7 月度服务费用：按一个自然月中用户的某个项目下US3的地域及存储类型分别统计月度服务的实际支付费用，如果客户当月的费用账单存在资源包抵扣，则将按照所购买的资源包的单价和资源使用情况将抵扣部分费用补充计入月度服务费用。如某用户在账单中使用资源包抵扣了150GB的存储容量，则补充计入的月度服务费用 = 150GB × 购买资源包时的每GB单价。

## 2、服务可用性

2.1 本公司向您承诺US3对象存储的标准存储类型服务可用性为99.95％，低频和归档存储类型服务可用性为99.9%。如果服务可用性没有达到承诺，将按照服务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2.2 服务可用性计算：
US3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根据客户某个项目下US3的地域及存储类型（标准存储、低频存储、归档存储）分别统计服务可用性。若客户某个项目下存在相同地域的多个Bucket，将合并计算服务可用性。 服务可用性将根据服务周期内每5分钟错误率之和除以服务周期内5分钟的总个数计算出每5分钟错误率的平均值，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 = (1 - (服务周期内的每5分钟错误率之和 / 服务周期内的5分钟总个数)) × 100% （注：服务周期内5分钟总个数 = 12 × 24 × 该服务周期的天数）

## 3、服务赔偿标准

3.1 赔偿只针对已经使用US3服务并且正常支付费用的客户（免费型服务不在赔偿范围内）；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支付US3服务的代金券。

3.2 赔偿金额按照某地域对应存储类型US3服务可用性未达标的服务月度单独计算，且不超过该服务周期内该地域该存储类型所支付月度服务费用的50%（不含抵扣费用）。赔偿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存储类型  |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 --- | ------- | ------- |
| 标准存储  | 低于99.95%但等于或高于99.9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 :::       | 低于99.90%但等于或高于98.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 :::       | 低于98.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50%      |
| 低频存储  | 低于99.90%但等于或高于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 :::       | 低于99.00%但等于或高于98.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 :::       | 低于98.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50%      |
| 归档存储  | 低于99.90%但等于或高于99.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 :::       | 低于99.00%但等于或高于98.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 :::       | 低于98.00%                        | 月度服务费用的50%      |

## 4、数据存储的持久性

4.1 US3对象存储数据存储的持久性为99.999999999%。

4.2 数据存储的持久性定义：合同期内数据保持存储状态不丢失的概率。持久性为99.999999999%
意指合同期内用户每月100000000000字节的数据，合同期内每月数据不丢失的概率为99.999999999%，即每月只有1字节的数据丢失的可能性。以自然月为统计周期，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 5、数据可销毁性

5.1 在您要求删除数据或设备在弃置、转售前，Genesis Cloud将通过高级清零操作彻底删除用户所有数据且无法复原，并对报废硬盘做消磁处理。

5.2 用户数据彻底删除的场景不包括在取得Genesis Cloud同意后，Genesis Cloud为未及时续费用户的数据保留30天的情形，以防止用户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及时续费导致重要数据被删除。

## 6、数据可迁移性

6.1 本公司承诺用户能够控制对象存储中数据的迁移，保证启用或弃用该云服务时，数据能迁入和迁出。

6.2 本公司在用户迁入迁出时提供相应的工具和技术手段，与用户现有的数据格式保持最大的兼容性。具体导入导出操作步骤请参见帮助说明。

## 7、数据私密性

7.1 Genesis Cloud采用了有效的隔离方法，保证同一资源池用户数据互不可见。

7.2 对象存储根据帐号进行隔离，通过网络隔离的技术保证不同用户间的存储数据互不可见，无法通过内网访问。

7.3 在未经用户授权的情况下，Genesis Cloud承诺不会查看用户存储内的数据等。但是Genesis Cloud有权从外部监控用户的对象存储的运行数据，包括文件大小、读写次数等。为了便于运维和问题排查，Genesis Cloud保留查看对象存储用户操作记录的权利。

7.4 在未经用户授权或非政府机构要求下，Genesis Cloud不会查看用户数据。运维人员相关操作会进行详细的记录，有日志进行查询。

## 8、数据知情权

8.1 您可在产品控制台看到对象存储所在的地域名称，您可选择您所需要的地域。例如：华北（北京2）地域位于北京市。

8.2 对象存储的数据会在对象存储的标准存储类型所在的地域有三份拷贝，为热备份。

8.3 所有地域应遵守当地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4 除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审计需要或配合安全取证调查外，未经客户同意，不能将用户数据非法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为了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安全性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需要，本公司将记录并保存您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行为日志，不会对外呈现用户个人信息数据。

## 9、业务可审查性

9.1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审查，合规或取证调查等，本公司可提供您运行在云服务上业务的相关的信息，如关键组件的运行日志、运维人员的操作记录。

## 10、业务功能

10.1 Genesis Cloud US3提供给用户的服务功能为console.genesissai.com 网站所展示的对象存储服务，完整的功能介绍和操作说明详见[US3产品使用文档](/docs/ufile)。

10.2 Genesis Cloud若更换服务的版本或功能会及时通过短信、邮件或网站等方式通知您，以便您能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 11、使用限制

11.1 您可通过[US3使用限制](/docs/ufile/introduction/limit)页面了解US3服务的使用限制。

## 12、服务计量准确性

12.1 Genesis Cloud有准确的计量计费系统，计费方式按日计费。对象存储以存储量、下载流量、CDN回源流量计费。以计费页面公布的当时有效的计费模式和标准为准。

## 13、服务变更、终止条款

13.1 如需停止使用本服务，您须至少提前30天告知本公司，本公司会将您已支付但未消耗的款项尽数返还。对于未提前告知停止使用本服务且未及时续费的用户，本公司如无特殊约定将保留其数据7天。

13.2 本公司承诺，若不再提供某种服务时，提前30天在console.genesissai.com 上通告或以发网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您转移业务。届时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但未消耗的款项。

## 14、服务赔偿条款

14.1 如无其他线下协议，本公司承诺，如可用性没有达到服务等级承诺，则会根据本条款第3章服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您对US3的使用超出第11章使用限制，导致可用性不达标，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4.2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4.2.1 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14.2.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14.2.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14.2.4 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4.3 赔偿申请时限：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后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Genesis Cloud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Genesis Cloud的后台记录为准。赔偿申请必须在US3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Genesis Cloud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

## 15、用户约束条款

15.1. 您有权享受 Genesis Cloud 提供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服务，并有权在接受 Genesis Cloud 提供服务的期间获得 Genesis Cloud
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详见 Genesis Cloud 相关产品介绍。

15.2. 您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 Genesis Cloud 网站以及 Genesis Cloud 其他客户的网站。

15.3. 您保证尊重 Genesis Cloud 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保证在发生侵犯该等权益的违法事件时尽力保护 Genesis Cloud
及其雇员、合伙伙伴等免于因该等事件受到影响或损失；侵权行为一旦发生，Genesis Cloud
保留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的权利。

15.4. 对由于您向 Genesis Cloud 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您未能及时收到 Genesis Cloud
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15.5. 您保证在使用 Genesis Cloud 服务时将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会利用 Genesis Cloud
提供的服务进行存储、发布、传播如下信息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
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您同意
Genesis Cloud 有权在您违反上述约定时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不予退还任何款项，因您上述行为给 Genesis Cloud 造成损失的，您应予以赔偿。

## 16、Genesis Cloud免责条款

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Genesis Cloud不承担任何责任：

16.1 Genesis Cloud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16.2 任何Genesis Cloud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16.3 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16.4 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16.5 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16.6 客户未遵循Genesis Cloud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16.7 由于客户违反《Genesis Cloud用户协议》导致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包括由于欠费导致对象存储被暂停服务等；

16.8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战争，天灾，政府行为等一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

## 17、其他

17.1 本协议版本自2021年3月1日生效。







